为了促进内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教师38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范围
1、报考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内乡县户籍,或者配偶及父母一方有内乡县户籍,或长期在内乡居住,面向未就业全日制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公开招聘。
2、报考城区初中(实验初中、内乡初中)、城区小学(城镇小学、内乡六小和特教学校)及菊潭学校、实验学校教师职位的,面向社会在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中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380名,详见《内乡县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在内乡县从教;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实验初中、内乡初中教师职位的,须是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资类本科及其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
5、报考城镇小学、内乡六小和特教学校音乐和美术、实验学校、菊潭学校教师职位的,须是持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6、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7、报考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8、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教师职位的须是相关专业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